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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袭警凶犯获死刑 牺牲民警妻:终于了却心事

 

    据齐鲁晚报 震惊全国的泰安“1·04”持枪杀人案今天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9个多小时的审理,泰安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被告人刘建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被告人刘建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刘建军,男,196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泰安市泰山区虎山路。该被告人曾于1984年和1993年先后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脱逃罪被判处刑罚。刘建民,男,1955年1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德州市联通公司内退职工,住德州市德城区东风东路。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建军、刘建民预谋后报复行凶,刘建民用电动车将刘建军带至现场附近,由刘建军持刀捅刺被害人窦广东要害部位致其死亡。被告人刘建军杀人后潜逃回家,为抗拒抓捕伙同其兄刘鲁民(已死亡)用双管猎枪、砍刀等作案工具当场枪击、捅刺办案民警,致3人死亡,1人轻伤。后在逃跑过程中,二人持枪、刀等作案工具劫持车辆继续行凶,致民警和群众1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微伤,多部车辆受损。

  法庭最终宣判,被告人刘建军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建民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部分依法赔偿。

  宣判后,被告人刘建军当庭表示不上诉;被告人刘建民提出上诉。(记者 路冉冉 王颜 陈新)

  “终于了却了一件心事”

  牺牲民警夏波的妻子听审过程中难掩伤心

  “我感觉终于了却了一件心事!”法官宣布判决结果后,牺牲民警夏波的妻子董薇薇沉痛地说道。

  14日早上不到9点,董薇薇就来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她和部分烈士家属一起坐在法庭右侧的中间位置。“公婆年龄都大了,我没有叫他们来。”她说。

  9点半,庭审开始,嫌疑人被押上法庭,董薇薇说当她看到杀害她丈夫的刘建军上法庭还昂着头、一副耀武扬威的样子时,她感到出离愤怒。之前她没有见过杀害丈夫的凶手,当看到他时,她心里的恨没有办法用语言来表达。

  “早上孩子还喊着爸爸,到了下午就成了阴阳两隔。”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董薇薇忍不住泪流满面。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每当听到丈夫的名字和与丈夫有关的事情,董薇薇就忍不住流泪。

  董薇薇一直在现场等到晚上7点半多审判结束才走。听到判决后,董微微说一件心事终于可以了却了。“虽然还不能看到杀人犯被处决,但知道凶手将会得到应有的处罚后,心里感觉终于踏实了。”她说。

  “1·04”案件回放

  2010年12月29日,德州市德城区发生一起杀人案件。2011年1月4日11时20分许,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刑警大队和岱宗坊派出所民警协助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侦查人员到案件重大嫌疑人之弟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在民警亮明身份准备入户时,突然遭到室内2名犯罪嫌疑人隔着栅栏式防盗门开枪射击。犯罪嫌疑人在将3名民警、1名协警打伤后,抢劫一辆过往汽车逃跑。

  泰安警方指令巡特警、武警、刑警、交警等各警种在全城布控堵截。犯罪嫌疑人在驾车持枪逃窜过程中,先后持枪抢劫、换乘4辆过往车辆,其间开枪打伤2名驾驶员,并不断向追缉民警开枪射击。民警最后将犯罪嫌疑人的车辆围堵在泰山区文化路中段,用警车撞击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致使其无法行驶。但犯罪嫌疑人仍持枪、持刀拒捕,民警与他们进行搏斗,当场抓获罪犯刘建军,另1名罪犯刘鲁民被刘建军枪杀。警方共缴获立管双筒猎枪1支,小口径手枪1支,砍刀及匕首5把,小口径射击运动用弹180枚,猎枪弹7发。

  在泰安“1·04”持枪杀人案件中,夏波、肖斌、齐洪海3位民警和协勤李良不幸壮烈牺牲,另有4名民警和1名协勤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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