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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女子与姐夫通奸547次被判赔姐姐70万新台币

 

    人民网6月16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林姓男子与已婚的小姨子不伦5年,事情曝光后他承诺与小姨子断绝关系,林妻选择原谅。去年林男不满小姨子劈腿多男,向妻坦承事后又与小姨子继续偷情,上床次数多达547次,林妻愤而提告,向妹妹求偿1百万元(新台币,下同)。法官考量两人均小学毕业以及经济状况,裁定赔偿金额为70万元。全案可上诉。

    林妻提告指出,2005年1月,她意外发现妹妹和丈夫通奸,为维系婚姻,当时只要求2人分手,丈夫与妹妹均同意不再往来。去年10月,林男因不满小姨子陆续向他拿1千万余元,还劈腿多人,愤而向妻子自白忏悔,坦承上次被抓包后不到1年,2人又开始偷情,林妻不再原谅,提告求偿百万。

    开庭期间,林男提出自2005年12月19日至去年11月3日,与小姨子547次的“性爱日记”,内容详细记载时间、地点、旅馆名称,甚至住宿房号。小姨子认为求偿金太高,并称她学历不高、经济状况不佳,无法负担,她同时质疑次数过多。

    高雄地院根据林男日记内容,判决她应赔姐姐70万元,换算平均每次偷情赔偿金额约1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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