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伙同他人杀死14岁少女并埋尸(图)
无尸体检方不起诉
由于未能找到尸骨或者尸体部分,办案线索中断。按照高秋红的理解,李某和崇某都承认杀人了,女儿肯定死了,但她能讨回公道。
2010年10月,她收到了一分检的不起诉决定书,因为“未在抛尸地点找到被害人刘婷婷遗骸,不能确定被害人死亡原因。李某、崇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之后,北京市检察院也支持了这一决定。目前,曾被短暂羁押的李某和崇某已回归正常生活。
高秋红表示不理解,嫌疑人都自认有罪的情况下,检方认为无罪。
她说不断给最高检、市政法委等领导反映情况。她说,一次她去反映情况归来,路过天安门广场时,看到故宫,当时就痛哭起来,因为有次女儿央求她去故宫玩,但因为手头紧就没答应,如今她只能“揣着女儿的照片,到故宫门前坐坐了”。
高秋红说,他人的同情改变了她同归于尽、一死了之的情绪。今年8月,高秋红向一中院刑事自诉李某和崇某,要求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专家称自诉不乐观
对此案,研究刑诉法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认为,在没有充分物证的情况下,主要靠被告人供述与单个证言的印证定案确实需要极大的勇气,但是即使作出不起诉决定,虽然针对两名被告人的案件已经终结,但被害人遇害的案件并未终结,程雷认为,警方仍然要进行侦查,将来证据出现转机,仍然可以追究两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记者未能联络上崇某,而李某不愿就此接受采访,她反复强调“现在说这些还有意义吗”,也不愿正面回答是否杀人等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分为三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是检察院没有公诉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权利的行为应当被追究刑责,而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多位刑法、刑诉法专家,都不对高秋红的自诉结果抱乐观态度。程雷认为,假如法院立案后,作出无罪或者证据不足的判决,还可以上诉、申诉。
市检一分院已经帮助高秋红申请了2.5万元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基金,检方还在为她申请另一笔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