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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女职员有染 告女方父母侵犯名誉权败诉

 

    据中新网上海12月14日电(记者 陈静)已婚男上司与前台女职员保持3年情人关系,后被双方家庭发现。女方父母想帮助女儿解决感情纠葛,于是到公司反映情况,却被诉侵犯名誉权。

  记者今天获悉,上海一中院新近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女方父母的行为不构成对男上司名誉权的侵犯。

  董平夏是一家大型物流公司的部门经理。2006年夏天,文莹进入这家物流公司工作,担任前台。青春洋溢、充满活力的文莹顿时吸引了步入中年的董平夏的眼球。他开始追求文莹。因为知道董平夏已有家室,文莹一开始并不想接受他。但接触多了,文莹对董平夏日久生情。2007年的春天,两人发展成秘密情人关系。为避人耳目,文莹还特意跳槽去了另一家公司。随后的三年里,两人关系打得火热。董平夏出差,文莹随同前往,并同住一间宾馆客房。在北京的出租车上,两人还甜蜜地用手机互相拍摄照片。平时两人短信电话不断,邮件往来也十分频繁。

  2010年4月,两人的关系被董平夏的妻子撞破。董妻一怒之下,找到了文莹的父母,要他们好好管教女儿。在问过女儿情况后,文莹的父母心急如焚,想找董平夏当面解决问题。但董平夏拒不承认与文莹之间存在情人关系,更不愿与文莹的父母交谈。无奈之下,文莹的父母前往物流公司,向公司领导反映了董平夏和文莹之间的关系问题。

  董平夏认为文莹父母的行为对他造成了严重的名誉损害,还使得自己患上了忧郁症,遂诉至法院,要求文莹父母停止侵权并书面道歉,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共计7千余元。

  一审法院驳回了董平夏的诉请后,董平夏上诉至上海一中院,称文莹父母在其单位散布相关董平夏与文莹存在不正常男女关系等不实言论,请求改判。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文莹父母出于对自己女儿的信任以及对王、夏之间诸多不正常现象的综合评判,已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两人间确实存在着非同一般的两性关系,相信文莹所述属实。

  在与董平夏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为帮助女儿解决感情纠葛,文莹父母向董平夏工作单位的领导反映其与文莹间的不正常关系并寻求帮助,完全符合人之常情。至于文莹父母向物流公司领导反映的相关内容,是来自于文莹所述,并转化为文莹父母的主观认识,这种认识不管正确与否,文莹父母将其表达出来,且无侮辱性语言,属于法律规定的言论自由的范畴。

  结合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法院认为,文莹父母并不存在恶意捏造事实的情形,董平夏也并未因此产生社会评价降低,故驳回了董平夏的全部诉请。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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