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王”拖延地款久未动工 官方否认有秘密协议
官方称不可能存在“奖励”协议
记者浏览浦口区政府网站信息时发现,在2009年10月20日正式举行土地招拍挂以前,浦口区政府与深圳东方已进行过多轮接触。
浦口区政府网站消息显示,在2009年5月24日的南京市重大项目投资洽谈会上,浦口区政府第一次与深圳东方签下投资协议。1个多月后的7月10日,浦口区领导带领区发改委、财政、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专程赶赴深圳,与深圳东方正式签订了东方城《项目投资协议书》。
而在当年7月23日上午浦口区召开的江北新城开发建设工作会议上,还未拿到土地的东方置地,被提出“将于年内开工建设”。5天后的7月28日,深圳东方3个子公司同时在浦口区工商局登记成立,并于10月20日现身招投标会参与竞标。
浦口区政府在2009年7月10日与深证东方签下的《项目投资协议书》,是否与举报人向《法制日报》记者提供的协议书内容一致?对此,深圳东方董事长黄少钦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坚决否定,称“没有这回事”。
记者还前往南京市多个部门进行了求证。浦口区国土局一名官员称,他并未见过这一协议,虽不排除存在的可能性,但可能性很小;浦口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不可能存在这样一份协议”。而针对记者提出的查看2009年至2011年浦口区财政支出详情的要求,财政局答复称应找宣传部门协调。
记者将这一说法告知了浦口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回应。(记者 范传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