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溪镇三举措开展农低保户粮食救助工作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的通知》(镇府办发[2011]72号)文件精神,青溪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三项措施,及时开展粮食救助工作。
一、宣传动员。2011年5月17日上午,青溪镇召开了全镇农村低保户季节性缺粮户粮食工作会议。各村(居)支书、主任、会计,“一村一大”、“ 村官”和驻村干部共84人参加会议,会上,认真传达了省、州、县粮食救助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镇远县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
二、业务培训。为做好粮食救助工作,社会事务办负责人给各村(居)支书、主任、会计,“一村一大”、“ 村官”和驻村干部详细讲解了粮食救助工作业务知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任务落实。县分配给本镇粮食救助指标是290人,根据全镇各村的贫困情况,进行了任务分解,并要求:一是各村必须及时调整民主评困团,确定救助对象;二是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相关程序落实;三是要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是要严格时限,按时完成所有调查核实表册,确保救助粮食及时发放到困难户手中。(李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