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强卖”被罚
本港讯(李清 记者 潘光银)记者在黔东南州工商局获悉, 雷山县自来水公司利用“垄断”地位,限制用水户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州工商局日前作了通报,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
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黔东南州工商局于近日对雷山县自来水公司给予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港讯(李清 记者 潘光银)记者在黔东南州工商局获悉, 雷山县自来水公司利用“垄断”地位,限制用水户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州工商局日前作了通报,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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