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6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2010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共76名,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入学前户籍(或2009年12月底前,户籍迁至我县)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中专学历报考者仅限镇远县户籍或生源)、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
2、黔东南州外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内;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0年6月1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18日-24日(节假日不休)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镇远县舞阳镇文化园县老干局一楼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报考人员持毕业证(2010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教师岗位的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
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交的证件不一致和材料信息不真实而影响考试和录聘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持有委托人的委托书。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按照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09〕9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报名资格审查
按照《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0年7月21日-23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报名发票到镇远县舞阳镇文化园县老干局一楼领取。
三、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其计算公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50%] = 笔试成绩。考试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两类岗位实行分类考试。
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总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50%。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知识》考试: 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总成绩的50%,《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50%。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县人事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0年7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 14:30—16:30 《专业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镇远,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面试和总成绩计算
1、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人事局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工作由县人事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必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面试;凡参加面试岗位不足1:3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面试平均成绩才能进入体检环节,如参加面试考生总成绩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2、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县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0年6月1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截止2010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9、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1、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事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报考该职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二)聘用审批
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县人事局直接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未尽事宜由镇远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722417 县人事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5722076 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镇远县人事局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