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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调查:727亿元巨款在地下钱庄是如何交易的?

 

  (新华调查)727亿元巨款在地下钱庄是如何交易的?

  ——海南破获一起特大转账提现型地下钱庄案调查

  新华网海口2月24日电(记者傅勇涛)2年时间,利用一家投资公司做掩护,20家“空壳”潜公司为载体,将727亿多元转至4473个境内外账户,金额涉及29个省市。这是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近期破获的一起特大转账提现型地下钱庄案件。记者调查发现,该案件暴露出的对地下钱庄监管乏力、资金来源和流向不明等问题发人深省。

  727亿元“转运”至4473个账户

  银行业人士介绍,“地下钱庄”是指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买卖外汇、跨境转款等非法经营业务活动的非法金融组织,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进出对国家金融安全是严峻考验。经查,这个地下钱庄共接收全国29个省份2337家上游公司资金727亿多元,分别转至4473个个人、公司账户,非法获利3200多万元。

  调查这起特大转账提现型地下钱庄案件过程中,侦办人员先后在海口、三亚、深圳等地20多个银行网点调取100多个可疑账户的开户资料及10万多条交易记录,确定在海口、三亚共计20家公司账户资金支付交易金额巨大,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短期内公司账户支付交易额高达数十亿元,一天之内就发生交易几百笔、金额几个亿,涉及全国10多个省市近千个上、下游账户。”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人说,线索涉及的公司及注册资金均为100万元,具有资金流向与公司的经营状况不符的特点。

  办案人员介绍,这些公司都是无经营业务、无经营人员、无办公地址的“空壳”潜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银行开户均由中介代理机构代办,大额资金支付全部通过网银操作完成。

  犯罪嫌疑人刘越说,2008年下半年深圳市各大商业银行相继停止办理“公转私”业务后,他们将目光瞄向海南。同年6月,与犯罪嫌疑人李育胜商定,在海南省注册一批空壳公司,开设公司银行账户,在深圳通过网银操作,为“客户”转款提现,利润平分、风险共担。

  随后,刘越等6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利用中介公司和假身份证在海口、三亚注册成立20家“空壳”公司,并在深圳市注册、购买部分“空壳”公司,用购买来的假身份证开设多个个人结算账户和网银。

  2008年10月至2010年7月,该犯罪团伙以深圳市汇金信投资有限公司为掩护,使用20家“空壳”公司的企业账户和一些个人结算账户,非法办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从中扣除0.4‰至3.5‰的“手续费”获取巨额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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