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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调查天价玉凳始末:业内专业人士集体失语

 

  据介绍,徐州地区是两汉文化的发源地,邳州也是汉代墓葬出土相对集中的地区,因此长期以来,当地一些学者都把汉代作为主要的研究课题,但是迄今为止从未听说或者出土过凳子这样的家具用品。

  第二个焦点是,如果这件拍品是高仿玉器,那现在邳州的工艺、技术、纹饰雕刻能否做到以假乱真的地步?

  记者在邳州了解到,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邳州的仿古玉器逐渐兴盛,到现在已经有相当高的水平,据业内人士介绍其制作过程大致分为六个步骤,第一步既是根据古籍书上的真品玉器照片选择大小合适、质地适当的玉器原材料。第二步按照片图案雕刻。第三步打磨。第四步抛光。第五步做旧,这个工艺比较复杂,一般使用化学药品做旧,主要用强酸,浸泡半个小时左右。第六步上泥土,即在玉器表面涂上一层泥土,有时甚至就是汉代墓葬里的泥土。

  半小时记者从采访过发帖人的当地记者那里了解到,那位化名叫王刚的邳州网友说“汉代玉凳”他也没有见过,这件事完全是听邳州玉器行业的朋友讲的,觉得邳州当地人造的一个东西,2.2亿拍出去就是一个笑话,所以才在网上发帖爆料。

  真假一时难以下结论,但“汉代玉凳”的天价又是如何出炉的?

  事实上,近几年我国的艺术品投资热持续高涨,艺术品拍卖价格也迅速飙升,有学者概括为“数千万收藏者游戏于一个巨大的财富泡泡之中”。为此各种真假古董,假金镂玉衣等天价赝品频频曝光,“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天价赝品的背后往往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洗钱、骗贷、走私等,艺术品这个“特殊商品”有时难免成了一些不法之徒规避法律的途径之一。那么这件汉代玉凳的天价背后又是谁在运作?

  1.8亿元的起拍价是怎么来的?与赵老板有没有什么关系?虽然记者现在无法证明天价拍卖的“汉代玉凳”与赵老板做的玉凳是同一物品,但是“汉代玉凳”1.8亿的起拍价也创下了玉器拍卖的新高。那么,这么高的起拍价是由谁定的呢?依据又是什么呢?

  既然如此,那鉴定专家在这个1.8亿元起拍价中起了什么作用呢?

  周南泉告诉记者,作为顾问,中嘉公司每个月固定给他600元钱作为鉴定费用,其他的事都和他没有关系。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2012年3月7日,记者来到中嘉拍卖公司。

  多次协调沟通无效后,记者在现场电话联系上了中嘉拍卖公司一位副总经理。

  随后,记者通过多方联系,想跟卖家,也就是委托人了解情况,但委托人和中嘉拍卖公司一样,拒绝任何形式的采访。1.8亿元的起拍价怎么“出炉”?记者无法得知。不过,中国收藏家协会玉器收藏委员会主任姚政说,即使只看这套“汉代玉凳”的玉料,起拍价也并不算高。

  姚主任所说的黄玉,是指新疆和田玉中最好的一种,现在市场价格,每克要卖到几万元。

  为了证明这套“汉代玉凳”的原料是和田玉,姚政还提供了全国工商联珠宝检测研究中心的鉴定证书,时间为2012年3月8日,上面写的是和田玉。

  记者在邳州一些仿古玉器加工店了解到,不同玉料的价格相差很大,甚至是天壤之别。因此,仿古玉器的原材料多选用辽宁的岫玉和青海白料,青海白料,也叫青海白玉,质地软,外观上与和田玉类似,不过价格要便宜许多。

  记者在中嘉拍卖公司与竞拍人签订的成交确认书上,注意到一个细节,这上面的酬金是12%,也就是说,按照双方的这个约定,如果拍卖成交后,中嘉拍卖公司可以从2.2亿元成交价中,获得2640万元的佣金。不知道这么高额的佣金与高起拍价有没有必然的联系?

  事实上,近几年我国的艺术品投资热持续高涨,艺术品拍卖价格也迅速飙升,有学者概括为“数千万收藏者游戏于一个巨大的财富泡泡之中”。为此各种真假古董,假金镂玉衣等天价赝品频频曝光,“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天价赝品的背后往往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洗钱、骗贷、走私等,艺术品这个“特殊商品”有时难免成了一些不法之徒规避法律的途径之一。

  回到“汉代玉凳”拍出天价的事件中,该事件自始至终都在拍卖公司的运作之中,那么,创下玉器拍卖纪录的中嘉国际拍卖公司究竟是一家什么公司?它是如何通过有关部门审核、获得该藏品的拍卖许可的?继续来看记者的调查。

  天价“汉代玉凳”事件自始至终都在拍卖公司的运作之中,那么,创下玉器拍卖纪录的中嘉国际拍卖公司究竟是一家什么公司?它是如何通过有关部门审核、获得该藏品的拍卖许可的?

  记者登录北京工商局相关信息网发现,北京中嘉拍卖国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000万,企业类型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随后记者前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了解情况。

  截止2012年2月,具有国家文物局批准的文物艺术品拍卖资质的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有310家,其中,加入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的拍卖企业有128家,90%以上都是中拍协的会员。

  但在继续调查中嘉拍卖公司的过程中,记者发现2010年和2011年中嘉公司在朝阳区法院涉及两起官司,都是被告。2010年一起涉嫌“知假卖假”,原告刘伟2008年12月在中嘉拍卖公司购买了8件明清等朝代的藏品,有专家的鉴定证书,并盖有某鉴定中心的鉴定专用章,2009年8月,经北京市华夏物证古陶瓷鉴定中心鉴定,这8件藏品都是现代仿制品,2010年原告刘伟以中嘉拍卖公司涉嫌“知假卖假”将其告上法院。2011年,另一起案件中,原告肖亮进以拍卖落锤之后没有成交为由,将中嘉拍卖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补偿差价。

  北京朝阳区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李戈告诉记者:“咱们可以这么说,它涉及这么多官司,肯定跟它相关内部的管理混乱是有关系的,或者说管理上面有一些不到位的地方。比如说像刘伟的那个案件,他当时收购这些拍品的时候,既使是带着相关的(鉴定)证书,那作为一个出卖人来讲,而且是一个拍卖公司,它对这个拍品的真伪,对这个艺术品的真伪,实际上还是应该就是有更多的责任去来验证这个真伪性的。但是它这个,如果说不负责任的,说过来是什么就是什么,又卖给相关的买受人了,这样实际上不是很负责任的,说实话。”

  最后,朝阳区法院对刘伟案件作出判决: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刘伟返还所拍物品,中嘉拍卖公司退还刘伟25万多元货款及利息,并支付刘伟2万4千鉴定费。肖亮进案件,法院以证据不足虽然驳回原告肖亮进起诉,但是要求被告中嘉拍卖公司给付肖亮进补偿款3万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按照我国《拍卖法》《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中嘉拍卖公司在拍卖文物之前要报北京市文物局审核批准,并获得拍卖许可,拍卖成功后,要在三个月内上报北京市文物局。那么,这次“汉代玉凳”拍卖情况怎么样?记者来到北京市文物局。

  这起“汉代玉凳”事件已经持续发酵一个多月了,但至今还没有任何权威部门对此事件有明确的说法,在目前收藏热高烧不退的大背景下,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已成当务之急。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像这个拍品(诉讼期限)是一年,(我国)的《拍卖法》61条,它的提出诉讼是1年,这个(诉讼期限)很短,因为文物艺术品能保证几十年、上百年,如果给你一个权利限制,如果是(提出诉讼期限)一年太低了,我认为这个法律要修改,但是这个修改要掌握原则,要有利于拍卖市场的方法,要遏制委托人、拍卖人的售假和拍假的行为,要促进拍卖市场。要保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朝阳区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李戈告诉记者:“我们倒可以借鉴一下他山之石,所谓有一个保障期,让这个担保公司能够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更重的责任,因为毕竟他们有一个比较专业的团队,而且他们有相应的资质,而且他们的经营作为一个市场经营主体,他们既然要赚取利润,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众需要真相。“汉代玉凳”不应继续成谜。据相关人士透露两会期间也收到2份有关提案。呼吁重新组织大家公认的相关的专家学者鉴定,政府部门、甚至相关司法机关也应介入。

  半小时观察

  这一次,我们也许该庆幸,这件被争论得沸沸扬扬的汉代玉凳并没有成交,但让人们疑惑的是,尽管文物鉴定负面报道不断,但是提出质疑的往往是普通的网民和其他领域的专家,而非文物界的专业人士。文物鉴定圈内所谓互不拆台的潜规则让行业在公众对文物真伪的质问前集体失语。而目前中国法律对鉴定方“走眼”以及拍卖行“知假拍假”等行为也没有严密的法律责任规定。这无疑让作假欺诈、甚至借机洗钱等行为有了可乘之机。完善相关法律,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这已是我国文物市场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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