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七年积案未结 清积调解终结
本港讯 (特约记者 唐光新 张希才 记者 李丽娟) 近日,雷山县唐勇等四位申请人扛着一面“严格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向县法院走来,以对我院为其执结了一件长达7年的积案表示感谢。
2002年初,申请人唐勇、侯天龙、朱成州、李显冲与被执行人向进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我院(2002)雷民(二)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作出裁决,依照判决书的判定,由向进光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唐勇等四申请人共计人民币7690元。判决生效后,因向进光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唐勇等四人于2002年6月10日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向进光履行法律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向进光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我院以(2002)雷法执字第02号罚款决定对向进光罚款人民币1000元,但被执行人向进光因无可供执行财产,我院于2003年2月20日对该案中止执行。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我院运用科学发展观将该案作为重点执结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院领导多次带领执行干警下西江与当事人协调,并三次召集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经多次向被执行人向进光作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此次清积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将所欠款支付给申请人,从而使长达7年的积案得已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