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通过“庭审” 上交通安全教育课
本港讯 (刘勇 特约记者 石庆伟)11月12日上午9时,剑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今年10月10日晚在320国道线剑河境内发生的一起酒后驾车致人死亡逃逸案,因案例典型,该县交警大队组织辖区内客运企业、车站负责人和部份驾驶员代表参加了旁听。
据介绍,今年10月10日晚20时37分,剑河县城东出口路段一位拉着一头牛行走在公路边的人被车撞倒,导致拉牛人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县交警大队接警后,迅速出警赶往现场,在一小时后就将该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成功告破。当晚肇事驾驶员金某某被刑事拘留。为了从重从快打击交通违法犯罪,县公、检、法等政法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快审快判。在法庭答辩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肇事驾驶人是否存在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对肇事驾驶人进行量刑等问题进行了答辩,鉴于肇事人金某某对死者家属的赔偿和自首等情节,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
通过零距离参加“庭审”全过程,受邀而来的驾驶员代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他们表示,今后一定要多参加交通法规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牢记交通法规,做到不酒后驾驶、不违章行驶、不带病出车,确保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