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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受贿800余万受审 近半交给情妇保管使用

 

    《广州日报》消息 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22.98万元、港币3万元,现年59岁的原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邵志和昨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与他一起受审的,还有曾经行贿于他的深圳天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钦豪、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皓以及邵志和情妇成萍,她被控帮助邵志和保管、使用410万元受贿款。

  二十余年身居要职多次受贿

    1983年10月至2009年1月的20多年中,邵志和先后担任过很多高职,包括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水电安装队队长、市政工程公司水电安装分公司、市政工程公司水电设备安装分公司、深圳市天健安装公司经理、深圳市天健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天健实业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总经理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房集团”)董事长。

    检方称,邵志和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非法牟利,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22.98万元、港币3万元。而自2005年开始,邵志和陆续将他收到的贿赂款交给与他有不正当关系的女人成萍保管、使用。

  收受建筑承包商好处费

    检方称,建筑承包商林某开办水泥厂并挂靠市政工程公司承揽工程期间,邵志和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减少挂靠管理费等方面为林某谋利。林某多次给予邵志和钱财,共计人民币133万元、港币3万元。

    另外,2002年12月至2009年1月间,邵志和担任深房集团董事长,帮助集团法律顾问、律师朱皓获得深房集团涉讼案件代理权及赚取不正当的高额诉讼费。朱皓多次送给邵志和钱款共159.98万元。

    检方还指控邵志和在担任城投公司总经理期间,帮助天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钦豪追讨迟付工程款利息、获得项目转让费,林钦豪多次获取不正当利益人民币共计2000多万元;邵志和收受林钦豪贿赂530万元。

  情妇挥霍巨款买楼投资

    检方指控邵志和犯受贿罪,朱皓、林钦豪犯行贿罪,成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昨日该案第二次开庭,四名被告多次表示认罪。

    庭上,朱皓及其代理律师表示朱皓的行贿中有69万多元是邵志和以过春节单位经费紧张打点领导、家乡困难等理由索贿。

    另外,庭审还显示邵志和在2005年之前只是每月给情妇成萍几千元,2005年之后则将其受贿款多数交由成萍保管,成萍还将其中一些钱财用于买商品房等投资。成萍表示对邵志和受贿知情,但她希望法庭考虑其有一个十几岁的智障独子,能够从轻处罚。

    邵志和的代理律师还透露,邵在被双规期间已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还供出了成萍等人,并已全额退赃。律师认为邵志和自首应从轻、减轻处罚,而检方表示邵志和并不是主动到纪检部门交代罪行,不能算作自首。

    此案目前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王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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