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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审结特大象牙走私案 罪犯被判无期

 

    一长期在津巴布韦从事个体经营的中国公民王福康,因发现两国象牙价格悬殊,便多次通过行李夹带的方式走私象牙,总量达126公斤。22日,因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告人王福康被郑州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王福康在津巴布韦从事个体经营中,他发现,两国象牙价格相差悬殊,在津巴布韦,象牙并不像在中国那样珍贵,在那儿可以从一些商场收购,而且和国内存在相当大的差价,如将象牙倒卖到国内,利润相当可观。

  于是,王福康伙同其侄子王月一和好友张娟娟,在津巴布韦大量收购象牙,并指导王月一和张娟娟,通过行李夹带的方式,将象牙带入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第一次,王月一和张娟娟带回了4个箱子。侥幸入关后,王福康更加大胆起来,去年6月,王福康带回10件行李,行李中夹带了相当数量的象牙和象牙制品,但其中一件行李却没按时到达,而王福康确先带着已经到达的9件行李,再次幸运入关。

  6月17日,迟到的行李抵达机场,检查人员对货物进行抽检,发现行李中有“角形物”,打开后当场查获了15公斤左右的象牙。

  事后,王福康抓紧时间处理已经入关的象牙。在与福建仙游县的陈为仁、郑志勇、吴国栋等买家交易中,王福康被海关人员抓获,陈为仁等人也相继落网。

  2009年12月,经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这起特大走私象牙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福康、王月一、张娟娟被法院依法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有期徒刑15年,罚金30万元;有期徒刑13年,罚金20万元。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陈为仁有期徒刑10年,罚金20万元;判处郑志勇有期徒刑8年,罚金15万元;判处吴国栋有期徒刑6年,罚金10万元;对苗强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王福康、王月一、张娟娟、陈为仁、郑志勇、吴国栋等6人不服,目前已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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