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 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为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受益面和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剑河县日前再次对新型农村合作部分医疗报销比例进行了调整,同时新增了报销诊疗项目,进一步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上调各级住院报销比例。将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从报销比例从70%调整为80%,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从80%调整为85%;转诊到州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调整为60%;在州内其他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比例从原来转诊50%、未转诊40%一律调为60%,乡镇级住院的一律按70%报销;州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一律按50%报销;意外伤害在原比例基础上上调15%。同时提高了门诊当次补偿限额,将原规定的“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开具口服药品每人每次最高补助不得超过10元、乡镇卫生院不得超过15元,门诊输液病人每人每天村级不得超过25元,乡镇不得超过30元”的标准上调为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当次报销补偿费用最高为25元,乡镇为30元。
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9种残疾人康复项目等纳入新农合支付的诊疗项目进行报销。报销比例按现行的一般疾病住院执行。
据了解,2011年剑河县户参合率达到99.12%,人参合率达到99.02%。到6月底,享受合作医疗补助的农民达88915人次,补助金额达1083.88万元。(夏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