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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公安局“三个坚持”实现“三个转变”

 

2月27日,河口派出所民警在南包溪进行矛盾化解调处工作

    近日,家住锦屏县河口乡加池村的姜绍槐逢人便夸,现在锦屏公安机关采取的“三个坚持”“三个转变”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作用大效果好。他说:2011年2月27日15时许,我等六人到加池村河对面南包溪(地名)砍三板溪库区淹没柴时,恰遇彦洞乡彦洞村周礼唤等十余人到此巡查,便以我等人在此处砍彦洞村的柴为由,要依村规民约对我等人罚款两千元,且限时一小时收到罚款,否则要将我等人强制带至彦洞乡处理,我们加池村民得此消息后,即组织100余名村民准备赶至南包溪,冲突一触即发。河口派出所获此信息后,一方面派民警赶至我村作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另一方面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作矛盾化解工作,同时将情况向县局领导和乡党委政府汇报。经派出所民警和乡党委、政府部门有关人员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和思想教育,周礼唤及我等人均各自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双方握手言和,一起群体性事件得以及时妥善化解。


    近年来,锦屏县公安局通过“三个坚持”实现了“三个转变”(即:坚持居安思危,建立健全机制,实现由“单一化解”向“多渠道化解”转变;坚持与时俱进,回应群众诉求,实现由“被动化解”向“主动化解”转变;坚持执法为民,注重社会效果,实现由“专职化解”向“全员化解”转变)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2010年,全县共有各类较为突出的矛盾纠纷39起,涉及3715人。其中城镇拆迁出现的矛盾纠纷2起,涉及65人,三板溪、挂治电站库区移民安置9起,涉及1420人,山林纠纷5起,涉及750人,农村土地纠纷4起,涉及16人,环境污染1起50人,坟地纠纷4起,涉及165人,中小学校及校园周边矛盾纠纷12起,涉及650人,其他纠纷2起,涉及20人,通过广大民警和有关单位的积极工作得到全部调处、化解,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及辖区群众的好评。取得了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逐年提升的实效。全县群众安全感从2007年89.13%居全省第七位,提升到2008年为94.34%,居第四位,2009年、2010年分别为98.68%和98.76%,连续两年居全省第一位。

 

(刘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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