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法院让当事人亲历“案件执行”
本港讯 (潘晓明 特约记者 张希才) “今天通过与你们一道亲历执行,知道你们的艰辛和不易,虽然没能拿到一万三千块钱的执行款,但我们自愿撤回本案强制执行申请。”这是目前雷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余某某等11人申请强制执行邰某拖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后,应当事人申请并带申请人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南宫乡查询其存款及实际查看被执行人家庭财产情况确实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后,申请代表人余某某、尹某某两个发出的肺腑之言。
近年来,由于执行工作难度的不断加大,部分案件难以及时执结,从而导致部分当事人对办案人员产生误解。为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司法的权威性,雷山县法院2009年12月推出“阳光执行”政策。即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让当事人亲历整个执行过程。一些案件的当事人即使没有及时拿到应得的执行款,但亲历执行后,也都表示理解。
据悉,该院“阳光执行”政策出台后,该院执行信访下降72%,91%以上的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