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亮点综述
近年来,黔东南州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公正司法、能动司法、和谐司法理念,不断推进和完善工作体制和司法改革,结合黔东南民族地区的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其中和谐司法暨调解工作因成效突出被写入中共黔东南州委第九次代表大会报告文件,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肯定。
一、结合民族地区的司法需求,不断强化能动司法、和谐司法理念。
黔东南是少数民族地区,乡风民俗文化浓厚,民俗规范由来已久,因此,人们的法律意识相对不强,法制观念相对淡薄。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党组结合实际,克服就案办案、单纯办案的陈旧思想,开展了从被动司法向能动司法、从案结了事到案结事好两个转变的一系列活动。通过对正反典型案例的深刻剖析,全州法院能动司法、和谐司法理念进一步得到提高,机械、片面司法问题明显改变,服务大局意识得到加强。2008年以来,州中级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公正司法保民生促和谐的意见》、《关于雪凝灾害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关于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服务工作大局的指导和对雪凝灾害、金融危机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为全州“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工作大局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不断提高服判息诉率。
在刑事诉讼中,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如剑河、三穗、台江等县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调解率达80%以上。2011年全州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46 件,调解136 件,实际兑现136件,调解和实际兑现率分别为93.15%、93.15%。在民商事审判中,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邀请当地德高望重的寨佬、款首参与调解等措施,2009、2010、2011年调撤率分别为76.32%、82.47%和76.73%,调撤率连续三年排名前省第一。不断完善行政案件协调机制,努力通过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在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的同时,促进官民关系的和谐。2010年、2011年行政一审案件协调率分别为66.67%和48.02 %。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机制优势,完善和创新交叉执行、提级执行、联合执行等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执行和解率和实际兑现率,2010年、2011年执行和解率分别为51.19%和44.92%。
三、坚持宽严相济,服务和保障民生,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与公诉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继续推行职务犯罪缓免刑报备制,职务犯罪的免缓率从2008年的71.67%下降到2010年的21.51%。坚持缓刑判前社会危害性考察和判后跟踪回访制度,全州法院判前考察率和判后回访率达90%以上。积极探索破解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题,加强与检察、公安、监狱等机关协作,出台了《关于在办理减刑、假释工作中加强罪犯财产刑及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情况考察的意见》、《减刑假释听证办法》和《减刑假释实施细则》等制度,既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又提高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率,从源头上化解了执行难。仅2010年,在987名负有民事赔偿或财产刑的减刑罪犯中,就有342名罪犯主动履行附带民事赔偿和财产刑的赔偿义务,金额达117万元。积极完善便民诉讼措施,实行法庭直接立案,在行政村设立挂牌巡回审理点,继续扩大“巡回办案”、“集市办案”、“现场办案”等灵活的办案方式,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规范立案信访工作,认真落实司法救助的各项措施,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减缓免诉讼费用,确保人人打得起官司。
四、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案件审理执行质效。
近年来,全州两级法院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不断探索符合司法规律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机制。将人均结案数、调解撤诉率、执行兑现率、判后上诉或申诉率、上诉改判和发回重审率等作为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大审判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法官责任意识。积极探索快审快结的办案方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一是建立案结事好关键指标排名通报机制。中级法院对各基层法院收案数、结案数、调撤率、发改率、申诉率等关键指标进行排名通报,并将通报抄送各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及政法委,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主要审判指标,组织先进单位介绍经验,落后单位现场表态,从而形成了“你追我赶、不甘落后、奋勇争先”的良好工作氛围。二是完善审判质量评估机制。州法院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对基层法院案件进行质量评查的实施办法》,每年州法院相关的审判庭必须对其对口的基层法院业务部门加强指导,对办理的案件开展案件质量检查。三是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以快立、快审、快调、快结、快执为着力点,加大适用简易程序,积极探索普通程序简便审改革,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办案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四是建立案件发回改判评查机制。各基层法院被改判发回的案件,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要逐案进行评查,提出评查意见向中级法院反馈;中级法院被高级法院改判发回的案件,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也要听取案件承办人对发回改判意见,落实相关责任。五是建立均衡结案机制。为确保案件收结案平衡,促进案件快审快结,防止案件超审限,全州两级法院普遍对案件开展了流程管理工作,对案件流程及其审限进行跟踪监督,对临界审限案件进行提示、催办,对超期案件进行查因、问责(主要是绩效责任),真正发挥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提示、预警、催办”作用。六是建立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机制。为统一执法标准,方便当事人诉讼,防范诉讼风险,结合我州的审判实践制定了审理民商事案件的指导性文件《审理民商事案件的裁判规范》,实现了司法的统一。
五、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司法能力。
全州法院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按照以党建带队建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机关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探索激励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在认真做好“争先创优”、“四帮四促”、“千名干部下基层”等活动的同时,结合实际开展了“首届十佳法官”评比、“司法警察大比武”、“庆祝建党90周年文艺汇演”、“和谐司法、情暖万家”摄影展等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三个文艺节目参加省法院汇演,一个文艺节目被最高法院评为一等奖,党建活动受到了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的充分肯定。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培训制度,制定了全州法院干部队伍建设五年工作规划,把法官任职、晋级、续职资格培训、公务员教育培训、学历教育培训、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本单位自己组织的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从目标管理考核、政策激励、师资引进、工学矛盾调节、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为法官业务培训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三是突出学历教育和高端培训,通过与贵州民族学院共同开设本科班、与贵州大学共同开设攻硕考前辅导班、与国家法官学院开设骨干业务培训班等措施,全州法院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到了69.2%,硕士研究生比例逐年提升并形成制度,从2010年开始,每年选送一批法官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培训。四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全州法院结合“三个建设年”活动,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五个严禁”,并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2011年共立案调查案件10件,其中经核查有8件失实,2件属实,对属实的2件都作诫勉谈话处理。认真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增强干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努力筑牢思想防线,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通过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全州法院先后涌现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法院、全省优秀法官等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州中级法院也被评为全省五五普法先进集体、荣获全州“三力”建设先进单位,全州州直机关目标考核进步奖、创新奖。
六、夯实基层基础建设,为审判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一)加强基础建设,努力提高科技应用水平。一是加强三级网络建设与应用,积极协调四级联网工作,全州法院信息化应用水平得到提高。二是认真落实建立240个巡回办案点工作,按照挂牌、定点、有人的要求,将巡回办案点规范化,进一步落实便民措施。三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全州法院已有32个基层人民法庭先后投入建设,18个法庭先后搬迁新办公楼。在新一轮“两庭”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中,我州法院已申报新建审判法庭项目3个,改、扩建法庭项目16个。对西江、肇兴等27个新增人民法庭实现了挂牌上班,各基层法院将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安心基层工作的干警选派到人民法庭,基层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四是做好警车集中整治、机关安全保卫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通过现场督查,全州法院机关安保工作得到普遍加强。
(二)加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加强司法活动的宣传,注意社会舆论对司法工作的宣传导向,主动利用舆论为司法被社会理解、支持、信赖服务;在积极利用外界媒体对法院的司法工作进行主动报道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中级法院外网的平台进行报道宣传,提高法院自身的知名度和公信力。2011年,全州法院共在州级以上媒体刊登各类宣传稿件1320条,州中级法院与州电视台联合制作举案说法节目 26期,在报社开辟了《深化和谐司法、实现案结事好》专栏,发布专栏信息141 条,成立了网络舆情领导小组,积极开展网络舆情监控工作,有效应对网络舆情事件,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