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一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清网行动”开展以来,台江县交警大队对在逃人员亲属积极进行耐心细致的规劝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清利害,通过亲友规劝, 6月28日,成功促使一名在逃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2011年2月26日,台江县排羊乡驾驶人龙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沪瑞线1857公里+800米处碰撞行人张某肇事,导致张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台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现场勘验与调查认定龙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责任认定书下达时事故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但在随后调解中,双方却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难以达成协议。4月4日,台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下达了调解终结书,不久,龙某就对其家人称外出打工还债,不知去向。由于龙某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县交警大队在多次查找无果的情况下,经报请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并依法上网追逃。
6月以后,台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清网行动”要求认真疏理案件,结合该案实际将龙某列入重点抓捕对象。为尽快将龙某抓获归案,大队多次组织民警到其家中走访。调查中,民警得知龙某家庭比较困难,在支付了死者方17800元丧葬费后家中已是十分拮据,为早日还清债务和赔偿死者,龙某迫于无奈才于4月底外出打工。鉴于这一情况,办案民警力争通过讲解法律规定促使龙某投案自首,以帮助他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
经多次的走访谈心,办案民警的耐心和诚意成功感化了龙某家属,主动配合提供了龙某手机号码,办案民警通过电话交流对龙某进行了多方劝导和细致地思想动员,逐步打消了龙某的顾虑。6月28日,龙某终于在其家属的陪同下主动到台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目前,龙某已羁押于台江县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唐光新 郑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