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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租合同惹争议 法院调解化纷争

 

  “感谢法官为我们解决好了此事”,三原告紧紧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没有松开。至此,三桩一波三折的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买卖合同有附件 双方为此有争议

  2007年12月16日、17日三原告分别与凯里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份合同附件四第七项规定“返租5年,已付3年租金,第四年、第五年选择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租的,每年付一年租金,且租金不变,第10年时可选择由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价回购。”双方经协商后,即日就铺面返租又签订了一份《合同》。主要内容为:“一、原告方将购买的铺面交由被告方前期开发使用、收益,前期开发使用时间为3年,前期开发使用期间,被告方适当地给予前期开发使用费,前期开发使用费按每月每平米35.00元计算等。”两份合同签订后,三原告按约支付全额购房款给被告,被告亦支付原告三年的租金,并管理使用原告的铺面。前期开发时间届满后,原告方要求被告续租,而被告方不同意再续租该三个铺面,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后,三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

  法官辩法又析理 调解案结事又好

  法官接到三案后,因三案的被告是同一的而且三原告的诉讼请求基本一致,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三案合并统一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是否续租的选择权上争执得面红耳赤,谁也不肯退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庭审结束后,法官针对本案实际情况提出了调解方案,让双方回去考虑。之后,法官耐心细致地运用了情、理、法的调解方式,对三原告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并多次用电话调解的方式细心对被告方总经理释明法理,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合同约定的第四年租金由被告方支付,第五年该铺面由三原告各自收回管理使用的协议。

  该三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挽回了当事人的损失,而且避免了该案如处理不慎将可能引发其余的80多个铺面业主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实现了案结事好人和,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充分体现了凯里市人民法院法官一心为民的司法情结,为营造和谐稳定的新凯里作出积极的贡献。(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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