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一妇女铛锒入狱
本港讯 (特约记者 刘荣廷)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并公然抗拒执行,最终铛锒入狱,被处以刑罚,咎由自取。2006年9月14日,贵州省
经审理查明:2004年6月,吴位芝因财产权属纠纷将其子杨胜平与被告人刘孟仙起诉至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孟仙明知法院(2004)锦民初字第1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其有能力执行而故意拒不执行,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但鉴于被告人刘孟仙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依法遂作出前述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