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7个单位11辆公车涉嫌被私用
本港讯 (记者 王晓)清明节到来之际,为防止公车私用的现象发生,黔东南州纪委、黔东南州委组织部等下发了《关于重申不准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的通知》。该通知规定: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肇事,所有费用自己“捡底”,甭想要国家报销一分钱。
通知规定: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准驾驶公车或公车私用;领导干部不准以借为名占用下属或外单位车辆;领导干部凡因违反规定驾驶公车肇事的,一切损失费用由本人承担,单位不予报销,医疗费自理,病休期间作事假处理;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和以借用为名占用下属或外单位车辆的,以及公车私用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纠正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此外,特殊部门如公安、检察、安全、外事等,其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审批。
值得一提的是该通知下发后,黔东南州纪委监察部门与当地新闻媒体采取了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凯里市各主要祭扫场所进行检查。结果11辆公车被发现“有问题”。经查,这些车辆分别来自黔东南州民政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烟草局、州公安局、凯里供电局等7个单位。
目前,此事还在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