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民族运动会马术竞赛规程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马术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9日在贵阳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3人(速度赛马1人、走马1人、跑马三项1人),运动员人数不限,工作人员1人,兽医1人,饲养员1至2人。
四、竞赛项目
1.速度赛马:1000米、20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
2.走马: 1000米、3000米、5000米。
3.跑马射击。
4.跑马射箭。
5.跑马拾哈达。
五、竞赛办法
1.比赛使用起跑马闸箱,沿顺时针方向跑进。
2.速度赛马和走马项目的比赛,参赛选手超过10人(不含10人)时,采取抽签分组、分道比赛的办法,最终按成绩排列名次,时间短者名次列前。
3.跑马射击、跑马射箭和跑马拾哈达三个比赛项目,采用计分、计时办法确定名次。
4.比赛马匹必须是在中国出生的非英纯血马和非阿拉伯马。
5.速度赛马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速度赛马竞赛规则》。
6.走马、跑马射击、跑马射箭、跑马拾哈达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少数民族马术竞赛规则》。
7.比赛用枪、弹由大会统一提供;比赛马匹、装备、弓、箭由参赛单位自备,须符合《少数民族马术竞赛规则》规定。弓、箭需经大会检验合格并批准使用。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1.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2.裁判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和报到日期按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食宿保证金
报名参加马术比赛的代表团应于第二次报名时交纳马术队食宿保证金5万元,按时报到、离会的参赛队,离会时保证金原账号退回。提前报到和延期离会的参赛队,按实际支出扣减保证金,余款退回原账号。未能在第二次报名截止日期前交纳食宿保证金的,报名不予受理。
十、报到
1.参赛代表队及马匹可于9月1日到赛区报到。如提前报到需与大会组委会联系,提前报到所产生的费用全部自理。
2.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3.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马匹所在地卫生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参赛马匹的保险由代表团自行办理。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