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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乐于助人者 社会、法律是怎么了(图)

 



(拿到判决书李凯强满脸的无奈)

 

本港评论 廖强

 

    2008年8月21日,郑州一大学生李凯强扶起一位老太太,老人却一口咬定是他撞伤了自己,事发时有多位证人在场,证明老太太是“碰瓷”,但老太太称不会讹人。2009年12月28日,法院判学生赔偿老太7.9万元,并称因不能判定双方责任,所以各负担一半。李凯强刚刚通过了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成为一名特警,让他不解的是:老师天天教他人民警察为人民,可当他真的做了一件助人为乐的事情却遭到起诉。(《郑州晚报》 1月8日)

 

    正在“南京彭宇案”逐渐淡出人们视线的时候,大学生李开强的遭遇,再一次给了本就脆弱不堪的社会公德重重的一击。从新闻中我们得知,李凯强即将成为一名特警,可是这样的打击,让他如何面对自己以后的工作,如何去做一名为人民服务的好警察。

 

    判决作出后,担任该案的法官表示,由于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老人是碰瓷,李凯强是被冤枉的。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也无法查证事故责任是其中的哪一方,那按照公平原则,双方各承担50%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也是公正的。

 

    对于法官的专业判罚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笔者不敢诟病什么,可是仅仅因为交通责任无法认定,就判罚各打五十板,到底体现了怎样的公平原则呢?李凯强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自己是无辜的,可是老太太除了一份非权威机构作出的单方医疗鉴定以外,不也没有证据证明是李凯强撞了她不是吗?如若这样是公平的,那是不是意味着,人人都可以上法院,拿着自己不知道从哪弄来的医疗鉴定,随便告发一个不相干的人,只要对方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他,便可以获得高额的赔偿呢?这倒是一条“发家致富”的新路子。

 

    我们每天都在叹息现在的社会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呼吁人们要做道德标兵,可是那些恪守美德的人不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反倒一次次被法律所伤害。如此下去,我们的道德伦理将彻底崩溃,当“乐于助人”变成“乐于讹人”、“见义勇为”变成“见义勇躲”时,和谐社会将如何构建,而我们又将面对怎样提心吊胆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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