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卡误存入现金银行称没辙 拒绝退还
北京晨报讯 顺手将捡到的银行卡放入钱包,谁想侄女在存钱时误将钱存入该卡中,导致7600元无法取出。昨天,程先生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淀区支行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误存款额,但银行表示无权返还他人账户内的存款。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中。
程先生起诉时称,侄女在两次存款时均未仔细核对存款单上的信息,便签了字。在第二次存款签字后,她突然发现此卡与程先生的信息不吻合,于是马上告知柜台服务人员,服务人员随即冻结该卡。程先生认为,银行有责任核对银行卡上的信息,并在存款人签字后对照签名进行询问。事后,他多次要求银行退还7600元存款,但均遭到拒绝。
不过,银行认为自己在此事中并无过错。银行代理人表示,两次交易的银行卡均是程先生的侄女提供,交易存单上均有银行卡的户名及卡号,根据存款自愿的原则,银行依据原告指令进行操作,对方没有审核信息就签字确认的行为应由本人自行承担,与银行没有关系。此外,银行无权将已存入他人账户的存款返还给原告,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