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检察院送法下乡
“七·一”期间,天柱县检察院,深入边远农村基层为组织人员上法制“警示”课,石洞镇200多名镇干村干和党员,在党的生日里,享受了一次“法制美餐”。
为了促进“三个建设年” 的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天柱县检察院反贪局领导抓住各乡镇召开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机会,组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重温党的章程,对农村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努力做到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这个特别的日子,为大家上法制“警示”课。
针对近年农村反映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有所上升的趋势,检察院反贪局领导向镇干村干和党员们讲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贪污等职务犯罪的主体。详细地阐明了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自然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人民团体等等之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贪汚罪的主观面是故意的,明知自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故意实施;贪污罪的客观行为方式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近年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多,项目多,经费多这增大了农村干部腐败的可能性。引发犯罪的原因主要是一些村干素质低,任用教育不到位,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监督制约不力,基层组织建设存在问题,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报酬太低等。
三是如何预防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法官们强调要针对村干素质低的现状抓好教育,防止村官腐贩;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改变混乱局面,堵塞漏洞;要严格农村工作监督制;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效地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法制课理论阐述通俗易懂,案例剖析切近生活,内容生动具体,使听课党员村干茅塞顿开,明白了是非,提高了觉悟,完善了自我,为今后的工作划准了高尚的航道。
据了解,天柱县检察院反贪局送法下乡,石洞镇是第一站,7月份将陆续到各乡镇去上法制课。(龙胜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