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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法院积极维护外嫁女的合法权益

 

  俗话都说:“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农村“村规民约”中大多认为外嫁的姑娘如同泼出去的水,随意侵犯“外嫁女”的合法权益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近日,镇远县人民法院青溪法庭成功化解了一宗涉及三兄妹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的纠纷。在办案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对薄公堂的三兄妹握手言和,连声称赞法官挽回了他们的兄妹之情,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案件要从2011年黔东工业园光伏产业园多晶硅项目征地说起,吴家人所拥有的承包地涉及其中,按相关规定共补偿土地征收费用483571.94元,被告吴启华是家里的长子,心想父母已过世,妹妹都嫁到外地,现在吴家自然是自己一个人说了算,遂将原告吴启碧名下承包地的征收补偿费用占为己有,原告吴启碧得知此事,要求被告分配其所应当享有的土地补偿款,但被告却说:“你是个姑娘,已经出嫁了,我喜欢送你就有份,不喜欢送你就没有。”经多次交涉,原、被告双方协商均没有结果,虽然原告心情很矛盾,不想把自己的哥哥告上法院,伤害了兄妹之情。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只有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于是吴启碧来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分配10万元归原告。

  法庭在庭前进行调解,说明原告虽然远嫁宁波,但其承包地仍在当地,应当获得征地补偿款。但被告始终不同意分割征地补偿款给原告,认为原告是已出嫁的姑娘就不能再参与分配其补偿款,关注此事的群众对此也众说纷纭。为此,法官抓住这个典型案件,在村里进行了一次公开调解会,引来众多当地群众旁听,在调解中办案法官指出,外嫁女虽然远嫁他乡,但她们在本村生产生活时,为村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同时按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拥有土地承包权就拥有土地收益及征收补偿的权利。之后,法官耐心细致地运用了情、理、法的调解方式,对原、被告及第三人和他们的亲属进行长达5个小时的背对背及面对面的调解,并充分利用来旁听的原、被告亲属对原、被告进行劝说,原、被告最后自愿达成了被告分割其征地补偿款中的7万元归原告的协议,且当场兑现。

  在青溪法庭法官的努力下,不仅挽回了因为征地补偿款分配而濒临破裂的兄妹之情,同时在调解中打击“男尊女卑”的错误思想,保护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法制宣传效果。(刘正章 徐世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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