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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的淡薄 造成维权的无奈

 

    在助残日即将来临之际,贵州电视台2频道百姓帮忙栏目接待了一位来自天柱县坪地镇的特殊维权残疾村民杨代智,请求记者予以法律上的援助并说明了他于2010年在剑河县南明乡帮当地木材老板杨某某等三人锯木做工时,不慎被电锯片锯断右手,造成右手终身残疾的情况。由于没有文化及法律意识的淡薄,家庭贫困急需住院治疗,在万般无奈急需资金的情况之下,与木材老板等三人签订了一次性赔偿二万元的终结协议,现恍然后悔不已。于是贵州电视台记者在中国安全与法制百姓解难维权帮办及当事人的陪同下,于当日下午一起乘车来到剑河县劳动局并向该局监察部的李股长说明了当事人的用工受伤情况及咨询了相关劳动法规。李股长根据我们反映的情况指出:1、经过查询杨代智的做工三老板没有在相关工商及税务、林业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没有法人资质;2、不属于劳动雇佣关系,属民事伤害赔偿纠纷;3、建议杨代智走司法程序,首先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鉴定劳动关系;4、于劳动部门下达不属劳动关系不予以受理的通知书,在持该通知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杨代智与三老板签订一次性终结协议书的口述情况,电视台记者及帮办人员在本着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下,一再考虑该协议书当时签订时是否属双方的真实意愿,是否有相关行政部门及法律人士参与下具一定的法律效力受保护的协议书?不管已否,为了维护杨代智的合法权利,考虑杨代智的特殊性,杨代智首先向剑河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请,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在持此通知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杨代智与三老板签订的终结协议(属无效协议)。再重新提出伤害赔偿请求。

 

    经过杨代智不幸事故的发生及法律维权意识的淡薄,我们告诫广大农民工,在今后的帮工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自己的法律及维权意识,找具有一定法律资质的用工单位并签订劳务合同,防范于未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及后果。同时贵州电视台2频道百姓关注栏目在4月1日下午六时已将此事进行了相关报道。(谭元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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