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号:邹家毅——民事审判庭庭长
17号:邹家毅
邹家毅,1991年7月毕业于贵州民族学院法学专业,同年8月分配到丹寨县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研究室副主任,现任民事审判庭庭长,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兼职法学教师,本届省法学会黔东南分会会员,县委政法委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成员。曾多次被评为单位先进工作者、丹寨县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11年2月被省高院授予优秀法官称号。
2010年初,邹家毅主持该院审判组工作以来,案件质量大大提升,民事调撤率由原来的不足70%上升为85.57%,上诉率为4.1%,维持率为100%,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兑现率为100%,行政非诉案件在审查阶段就执行兑现50%的重大突破。2011年至本报道之日止,民事案件调撤率为93.57%,刑附民案件的调解兑现率达100%,行政案件协调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