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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犯人获假释当保安 奸杀女业主被判死刑

 

 

四个蹊跷的疑点!

被判无期为何能获假释?被假释后为何脱离监管?假释中犯罪为何未收监?一个罪犯为何能当保安?

小区保安奸杀了女业主!去年12月23日发生在南京仙林香樟园小区的这起凶杀案肯定令很多南京人记忆犹新。今年6月1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制造了此案的凶手朱寿俊一审判处死刑,认定他犯抢劫、强奸、杀人和交通肇事罪。但这起案件并没有因为凶手被判处死刑而淡出公众的视线在判决后,包括快报在内的南京多家媒体均从判决书中发现了诸多疑点:朱寿俊曾因抢劫被判处无期徒刑,2009年被假释出狱,可恰恰是在假释考验期间,他不但在南京犯下凶杀案,而且去年还在盐城建湖犯过交通肇事案。

了解我国司法体系的人都知道,1997年刑法修订后,明确规定因抢劫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而假释期内犯罪(无论是故意或过失)均必须立即撤销假释收监;同时,假释考验期包括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也必须在指定的地域范围内生活,接受司法机关监管。对照此案中的朱寿俊,一切都变得很蹊跷:首先,被判无期的他获得了假释;其次,假释后竟然完全脱离了公安部门的监管,并跑起了货运;最后,他去年在盐城建湖因开车撞死人被以交通肇事罪进入了司法程序后,竟然获得取保候审并能够自由活动,竟然还能流窜到南京的香樟园小区当上保安,并最终犯下抢劫、强奸、杀人重案。

在过去的两个星期里,快报记者逆向追踪朱寿俊的犯罪历程,试图揭开上述四大蹊跷问题的背后真相。记者经梳理发现,在此过程中多个政法机关存在不同程度的失察、失职之嫌。

目前,就快报记者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所涉的一些单位的责任人已被追究相应责任。而“香樟园案”中的被害人家属已提起了针对物业公司的高达57万余元的民事赔偿,所涉责任的追查工作也正在进行中。但各环节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值得深思和重视。

朱寿俊是何许人?

20岁就当上车匪路霸

参与抢劫被判无期徒刑

1975年出生,今年刚36岁,淮安涟水县人。朱寿俊还有一个名字叫朱俊这个名字在这一系列案件中非常重要,因为在后来这直接导致了政法机关的错乱。

照片上的朱寿俊,短发,椭圆形的脸,面目清新,但他却有着相当不堪的过去,时间退回到16年前,1995年秋冬时节,当时才20岁的朱寿俊第一次进入了警方视线。

小学毕业后,朱寿俊辍学在家,整日和一帮朋友混在一起。现在很多人可能对车匪路霸已经没有什么概念,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这些以在公路上打劫、强买强卖为业的人曾喧嚣一时。朱寿俊就曾是其中的一员。

“那么冷的天,他们一点都不在乎,每次劫车劫得的也就很少的一点钱,但他们得手后,就是分赃、喝酒。”16年过去了,当年的办案民警已成了派出所所长,但对当年的这帮车匪路霸,却印象极深。

朱寿俊参加的是一个七人团伙,最终这七个人的下场是四人被判处死刑,一人死缓,一人无期徒刑,另一人获刑6年,朱寿俊判的就是无期。

“这批人都很嚣张,尽管抢得的钱物并不多,但作案次数频繁,情节太恶劣。”办案民警现在还记得其中的一个细节。

在一次作案中,朱寿俊和几名同伙将一辆摩托车横在马路上拦下了一辆外地大货车,以借扳手修车为名靠近驾驶员,趁其不备,掏出一把杀猪刀,驾驶员反应迅速,一把关上车门,将杀猪刀抵在了车子外面。

见此,朱寿俊大为光火,几步跨到前面,抓过斜挎在身上的自制土枪,将枪口对准了驾驶员。驾驶员被吓了个半死,朱寿俊并没有开枪,而是用枪托径直将车窗玻璃砸碎,驾驶员被拖下来,遭到一顿暴打。仅那天晚上,朱寿俊和同伙就连续劫车两辆,驾驶员均遭到暴殴。

检察院的公诉材料显示,从1995年9月至12月间,朱寿俊等人结伙携带尖刀、土枪等凶器骑着摩托车,窜至涟灰路、淮高路、淮涟路等公路上,对过往的外地大货车上的驾乘人员实施抢劫,多达29起。其中,朱寿俊参与抢劫10起,抢得财物累计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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