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视频-图片-专题-人才-求职-招聘-房产-本地通-购物-旅游-景点-百姓呼声-消费指南-黔港推荐专题-互动圈圈

无期犯人获假释当保安 奸杀女业主被判死刑

 

无期为何获假释?

表现良好多次获减刑

假释适用法律“从旧”

被判无期徒刑后,朱寿俊被押解至徐州监狱服刑。朱寿俊在监狱的表现一直良好。

1999年1月份,江苏省高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将朱寿俊的刑罚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2001年8月,徐州中院裁定将刑期减去2年半,2003年,徐州中院再将刑期减去2年,2006年,朱寿俊再获减刑1年6个月。

2009年8月21日,徐州监狱提交《提请假释建议书》,提请徐州中院对朱寿俊假释。据了解,监狱方面认为,朱寿俊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服从管教,遵守监规……自2006年减刑以来,受到监狱表扬2次,被批准为改造积极分子1次。”

外人不了解监管体系,徐州中院审监庭负责人介绍,“改造积极分子1次,表扬2次”的表现在服刑犯人中可以用“突出”来形容。而对监狱方面提交的若干材料进行审核后,徐州中院在2009年9月25日作出假释裁定,决定对罪犯朱寿俊予以假释,考验期至2012年1月19日止。

但像朱寿俊这样,因抢劫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假释吗?

依照1997年刑法的规定,不可以。“97刑法”第81条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但在徐州中院的这份假释裁定上,记者看到,法院引用的法律是1979年刑法的第73条规定,此规定并无上述不得假释的情形。但在2009年作的判决,为什么适用1979年刑法?

对此,徐州中院审监庭负责人解释,在2009年2月,江苏省高院曾下发过一个名为《关于审理假释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的第六条规定:(1997年)刑法第81条第二款不予假释的罪犯,而如果在1997年10月1日前被判处刑罚的,应当按照修改前的(1979年)刑法第73条的规定,可以假释。

“刑法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和疑罪从无原则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徐州中院审监庭的法官称,以老刑法对朱寿俊处以假释,法律适用上无任何问题,他是在1996年被判刑,符合适用老刑法的情形。

虽然如此,徐州监狱和中院的相关人员也对朱寿俊后来犯下的罪行表示惊讶,但他们也都认为,这是朱个人的原因导致,假释决定肯定是依法作出。

为何会成自由人?

假释回乡 住址姓名对不上

派出所把此事搁置一边

从监狱假释出来,按照正常流程,朱寿俊需要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即淮安市涟水县公安局“报到”,接受当地执法部门的监管。但实际上自从朱寿俊出狱后,就成了“自由人”。

“我们收到监狱寄来的朱寿俊假释的相关材料时,已经是10月底了。”据涟水县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这份厚厚的档案材料,包括了一份淮阴中院的判决书、一份《罪犯出监鉴定表》和一份信函。

这份信函是徐州监狱发送给涟水县公安局的,落款日期为2009年10月21日。打开信函资料,这份鉴定表中的姓名为“朱俊”,其家庭地址为“江苏省涟水县小李集乡北场村胡庄组”。(需要说明的是,在1996年判决,以及其后的多次减刑,包括假释裁定中,法院和监狱方面在法律文书上朱寿俊用名均为“朱俊”)

按流程,在进行简单比对后,警方将这份手续移交给了涟水县的小李集乡派出所。但仅有五名警员的小李集乡派出所民警拿到这份资料核实时,发现很多信息难以比对。“首先,在北场村胡庄组根本找不到叫做朱俊的人。”涟水警方表示,民警多次前往这个村组查询,均被告知没有此人。

之后,社区民警翻找出了鉴定表中登记的家庭主要成员一栏,根据鉴定表中登记的父亲“朱桂村”和母亲“朱洪兰”的名字进行查找,但该村也没有这两个人。“按程序,被假释的人要拿着材料来到我们派出所报到。既然信息有出入,我们找不到他,那就等着他上门吧。”于是社区民警暂时将这一工作搁置,但没想到,这一搁置就再也没有重新开始过。

直到朱寿俊杀人归案后,民警在倒查时才发现,那个所谓的“朱俊”,就是在南京犯事的“朱寿俊”,而其住址,也并非“北场村胡庄组”,而是“嵇陆村朱庄组”,这两个村子尽管都在小李集乡,但相距有十公里多。朱寿俊的父母,分别是朱桂付和朱红兰,也并非“朱桂村”和“朱洪兰”。

朱寿俊本人的身份信息为何有如此大的偏差,因为年代久远,记者无法查证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但事实是,朱寿俊成了实际意义上的“自由人”,不必像法律规定的假释犯人,要定期到执法机关报到、汇报,离开监管地也无须请示并经过批准。

如何获得新身份?

辅警违规帮办理落户手续

朱俊一下子变成了朱寿俊

一方面,因为朱俊信息的无法准确核对,造成了朱俊假释监管手续一直没有办理;但另一方面,朱寿俊的户籍手续,却都在按照程序进行办理。

根据目前从相关信息中查询的情况显示,朱寿俊早在2009年10月10日,就已经办理了户口变动手续,在“迁入原因”和“变动原因”一栏内,都填写的是“无迁移变动”。一名熟悉户籍信息的人士告诉快报记者,这一变动,表示朱寿俊重新办理了落户手续。从整个链条来分析,朱寿俊这个名字应该也就是这次落户后改的。

而根据其身份证号码和办理落户时间推定,朱寿俊也应该办理了二代身份证,其户籍信息已经实现了信息化。进一步查询发现,在朱寿俊的“机动车驾驶人详细信息”一栏中,显示其在2010年2月6日已经领取了“B2”驾驶证。报驾驶证考试,必须具有当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是暂住证,从朱寿俊已经取得驾驶证的这一情况来倒推,也能够推断其已经办理了身份证并落户的事实。

但作为持有假释手续,从一个没有身份证号的人变成一个具有身份证号并落户的人,为其办理户籍落户手续的工作人员,究竟有没有看到其持有的假释证明呢?如果看到了,为什么没有将假释的相关内容录入到户籍平台?如果没有看到,那么他是以什么理由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警方对此事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涟水县公安局纪委牵头的调查组,目前,处理意见已经报送涟水县纪委审查。”涟水县公安局有关人士表示,落户这件事确实暴露出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需要反思。该人士还表示,当收到监狱寄来的鉴定表,社区民警发现信息不对称时,理应主动联系监狱核实有关信息,及时确认监管对象,并对监管对象进行监管。而派出所相关人员在为朱寿俊办理落户手续时,更应该严格审核相关信息,这个时候,如果民警能够细心核实,是完全能够核实到这个“朱寿俊”就是“朱俊”这个信息的。

据悉,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当时为朱寿俊违规办理落户手续的是小李集乡派出所的辅警贾某。事发后,贾某已经被派出所开除。而负有监管责任的派出所领导和治安大队有关民警目前也已经被暂停工作,等待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但尽管如此,事后的责任追究,也已经无法改变事情由此而发生的重大转折:那就是朱寿俊从此脱离了监管。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尚无数据

尚无数据

尚无数据

尚无数据
我要评论】 【我要订阅】 【我要投稿】 【我要纠错】 【字体: 】 责任编辑:杨懿
404 error page
鍙兘鏄鍒犻櫎浜嗭紝涔熷彲鑳芥槸鎮ㄨ緭鍏ョ殑缃戝潃涓嶅銆傝灏濊瘯璁块棶棣栭〉
网友评论 以下评论只代表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分类信息
新闻图片推荐
404 error page
鍙兘鏄鍒犻櫎浜嗭紝涔熷彲鑳芥槸鎮ㄨ緭鍏ョ殑缃戝潃涓嶅銆傝灏濊瘯璁块棶棣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