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号:李昌豪——剑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庭长
06号:李昌豪
李昌豪,男,1969年生,剑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庭长。
自从走进法院那一天起,李昌豪就深深地热爱着这份神圣的职业,“怀公平之心,求公平之审判”是他的工作准则。1992—1998年连续七年被剑河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1996年被州法院评为优秀书记员;2007年被省高院评为优秀法官;2009年被州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10年2月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调解能手。他带领的刑庭也硕果累累:2006年至2010年连续四年被剑河县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09年和2010年被连续两年被州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11年2月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
2007年以来,他勇挑重担,审理200余件刑事案件和150多件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所审结的案件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