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号:龙本坤——锦屏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09号:龙本坤
龙本坤,锦屏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他在工作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倡导人文司法新理念,2008年至2010年间,他所主审办理的刑事案件达145件186人,结案率100%,服判率为96%,上诉仅为14件,二审全部维持原判,维持率100%。没有超审限、超期羁押和上访、申诉案件发生。
繁忙的工作中,龙本坤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取得了法律硕士学位;先后在《贵州审判》、《当代法学论坛》和《中国法院网》等省内外多家核心报刊、网站发表调研文章、论文11万多字。2009年4月,其撰写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几个问题》一文在《当代法学论坛》刊用。2010年5月,《民俗习惯的司法运用》在《贵州审判》刊发,2010年8月,该文还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与中国国情研究”征文活动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