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号:龙世德——黎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13号:龙世德
龙世德,男,1968年生,侗族,大学文化,黎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在龙世德22年的法院工作经历中,他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那份对公平、公正的执着,共办理了1000余起案件,不仅没有出现过冤假错案,还为当事人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
在办理清积案件过程中,他不是简单地运用强制手段执行判决而是创新和解思维,积极拓展和解执行方法,注重贴近现实,重视社会效果,以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在为当事人解决纷争的过程中。由于工作突出,他多次被州、县两级评为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2010年3月荣立个人三等功,他带领的执行局于2011年2月荣立集体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