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号:吴家兴——黎平县人民法院水口法庭法官
14号:吴家兴
吴家兴,黎平县人民法院水口法庭法官,自1995年参加工作以来,他一直以法庭为家,坚持驻庭工作,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不论路途远近,都坚持巡回审理。2006年至2010年,他所承办的案件结案率100%,民事案件调解结案(含撤诉)90﹪以上,无上诉案件,无涉诉上访案件发生。同时,从2008年至2010年,他在的水口法庭审结的案件,无一需要申请执行,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尽的贡献。
为此,他多次被县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并获得省、州法院表彰、记功,2006年至2010年连续五年在公务员年度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2010年被县政府评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和“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并当选黎平县第15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