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号:潘俊崇——从江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16号:潘俊崇
潘俊崇, 1988年进入从江县人民法院工作, 先后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职,现任从江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潘俊崇将自己的执行之道总结为“勤、尽、情、细、快、和”,大力提高执行效率,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采取早上“捂被窝”、中午“追田地”、晚上“堵饭桌”的办法,执行成绩斐然。仅2010年收结案175件中执行和解156件,执行和解率为90.17%,实现了全年无执行积案的目标,在清理的46件积案中,他个人承办了21件,占清积案件的45.65%。
2003年,潘俊崇被州委州政府表彰为“严打先进工作者”、2004年被州中院表彰为“优秀法官”、2005年被州中院表彰为“先进工作者”、2010年被州政法委表彰为“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记个人三等功一次。